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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仲裁委員會是南寧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于1996年依法組建成立的仲裁機構。其職責是以仲裁的方式依法、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以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南寧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xié)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fā)生前或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xié)議,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南寧仲裁委員會目前共聘任了513名仲裁員,組建了一支由法律、金融、建筑、房地產、經貿、科技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的仲裁員隊伍。仲裁員具有良好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道德素質,為公正、廉潔、高效地仲裁各類案件提供了保障。自成立以來,南寧仲裁委員會公平、公正、高效地解決了6000多件經濟糾紛,爭議標的額約110億元,案件涉及房地產交易、建設工程施工、商品買賣、股權轉讓、金融、交通運輸、物業(yè)管理、加工承攬等領域。案件當事人涉及國內多個省市包括香港、臺灣地區(qū),以及加拿大等國家,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經濟秩序,仲裁案件質量和服務工作得到當事人和法律同行的認可和好評,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各項仲裁工作多年來一直在廣西處于前列。2009年,南寧仲裁委員會在廣西率先成立了專門解決平等主體的建設工程造價類糾紛的南寧仲裁委員會建設仲裁中心。南寧仲裁委員會建設仲裁中心專門負責仲裁平等主體之間建設工程造價類糾紛。2010年,南寧仲裁委員會在南寧市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成立了南寧仲裁委員會工商聯(lián)仲裁中心,專門負責在全市非公有制企業(yè)中宣傳推廣仲裁制度。2018年1月,成立南寧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院,專業(yè)解決金融仲裁案件。2018年3月,成立南寧仲裁委員會青秀區(qū)人民法院工作站。向當事人提供咨詢服務,引導、指導當事人為快速解決合同紛爭,在訴訟之外尋求仲裁等方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商事合同糾紛。2018年8月,成立“金融仲裁業(yè)務推廣中心”。主要職責是為金融借貸合同當事人提供仲裁法律咨詢,宣傳推廣仲裁法律制度,引導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借貸糾紛。南寧仲裁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南寧仲裁委員會秘書處。南寧仲裁委員會秘書處下設綜合部、立案部、審理部、發(fā)展聯(lián)絡部等四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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